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关系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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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关系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关系是什么
1.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要向被告提交书面材料。 如果不符合条件,应当说服自己撤回起诉;若被告仍然不听劝告,可以申请复核。 复核时,应通知原告参加诉讼并查明原因后再次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争议的客体是国家主权的正确认识;
(2)行政争议是国家对某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职能的确认;而非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引发的行政纠纷;
(3)行政争议是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而非行政机关的行为;
(4)行政争议与行政机关处理的本质区别是:前者针对的是具体行政管理领域的公众利益,而后者则仅针对具体行政管理领域的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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