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关系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1:30:00 375 人看过
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关系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关系是什么 1.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要向被告提交书面材料。 如果不符合条件,应当说服自己撤回起诉;若被告仍然不听劝告,可以申请复核。 复核时,应通知原告参加诉讼并查明原因后再次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争议的客体是国家主权的正确认识; (2)行政争议是国家对某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职能的确认;而非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引发的行政纠纷; (3)行政争议是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而非行政机关的行为; (4)行政争议与行政机关处理的本质区别是:前者针对的是具体行政管理领域的公众利益,而后者则仅针对具体行政管理领域的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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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晖律师 邵阳

本人,男,生于1974年7月,法学本科学历,曾任湖南新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知远律师事务所,自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忠于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办理了各类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刑事、金融、保险、公司等诉讼业务。并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重调查、重证据,认真踏实,业务水平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态度良好,多次获得省、市“优秀律师”,湖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