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理民事诉讼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 17:20:00 375 人看过
什么是代理民事诉讼 一、什么是代理民事诉讼 (一)代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1.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答辩状。 被告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向上级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5.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6.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7.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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