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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得赔偿

发布者:欧阳来进 律师|时间:2015-10-20|796人看过

律师代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委托人张某某为被害人,委托权限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被告人因琐事将委托人右眼部打伤,经两次住院治疗但最终失明,左眼视力也在逐步下降。

委托人的伤情经鉴定已构成重伤,但委托人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只先期垫付了6.8万元的医药费。

委托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的事实经过,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调查搜集相关证据,与当事人商谈诉讼事宜。

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律师建议当事人做伤残等级评定,经鉴定,被鉴定人张某某右眼部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将委托人张某某伤残的赔偿系数由30%提高到35%。

委托人张某某希望以调解结案,争取能多拿赔偿金,其诉讼目的是除去先期垫付的6万8千元再得到12万元的经济赔偿。

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与被告人进行了多次调解,终于与被告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收到被告人的赔偿金24万元(不包括先期垫付的6万8千元),高出委托人的期望值12万元。

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的工作能力大家赞扬。

在该案中,律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从当事人的立场出发,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以刑事责任来对被告人施压,并积极配合法官的工作,通过法官来做被告人的工作,给被告人造成压力。

在前几次调解失败后,当事人对于调解几乎不抱希望,但律师并不放弃努力,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在最后一次开庭时据理力争并晓以利弊,最终使被告人同意了调解,并按照委托人提出的不包括先期垫付的6万8千元再行给付24万元的经济赔偿的要求,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律师认为,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希望,同时做好充分的准备。

证据一定要做仔细,不能出一点差错。

要有耐心和细心,在做赔偿明细时,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一定要准确,不能马虎。

要把当事人的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来争取,适当的时候可以退为进,但要有底线,不能一味退让,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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