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日期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8 6:10:00 375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日期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日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决策部署,促进司法公正、推动依法执行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解放思想,创新社会主义审判模式,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 (二)当事人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其他不宜确保正常办理的案件。 第四条对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在七日内立卷,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答辩状。 第五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八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对法定代理人超过法定代理年龄、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被代理人,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更为简单、更易操作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也就是对被申请人先予执行后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制度。 第十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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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俊贤律师

戴俊贤律师,湖南越明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专职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超分数线20%)及AMAC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法律服务经验,承办过多起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擅长公司综合法律纠纷,民商事法律纠纷,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制定诉讼策略,并保持与当地法院的良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