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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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哪些,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九条,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包括:
(一)违反法律规定,未声明的;
(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重大过失的;
(三)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四)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五)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六)审结该案件的法院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审理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主动适用诉讼程序而拒绝受理该案件的;
(九)作为辩护人的其他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且无诉讼权利能力又与案件处理牵连的;
(十)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他人员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结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的时效是2个月内提起,最迟也是在1年以内,具体时间如图。
1、根据法律规定,立案材料齐全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移交诉状副本;
2、法院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做调解工作,若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则会将案卷退回法院,同时法院也会将案卷移送给双方当事人;
3、法院审理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可能是在起诉前申请保全,有可能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法院才能实现立案资格;
4、法院审理时,对于达成立案协议的案件,应当在7天内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若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将予以释放,发给拘留证;
5、对于涉嫌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应该先行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最后再移交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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