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娜 律师|时间:2020-08-05|178人看过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相互之间才有抚养或赡养的义务,且该抚养及赡养系法定的义务。
该条件包括:(1)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其子女无力赡养.(2)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能力。
(3)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且生活困难确有抚养的必要;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困难确有接受赡养的必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