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件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没有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3/2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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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交易并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关于没有证件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没有效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没有证件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没有效
1、没有证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交易并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如何处理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且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即使没有备案,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及支付房屋价款等义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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