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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设立?

发布者:杨子固 律师|时间:2021-08-19|293人看过

                                                    企业如何设立?

一、设立条件和方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备注:1、股份公司均为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至今无从合法实施。

绝大多数股权公司都经由国有企业改建或有限公司变更而成立;2、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参照《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二、设立登记

(1)公司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2)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属于形式审查。

三、出资——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拓展:债权、股权、净资产、可转让的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采矿权、承包租赁权等)可以出资;自然人姓名权和商誉、劳务、信用不能作为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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