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理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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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理的情形有什么
一、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1)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本单位负责侦查和审判的人员;受聘担任辩护人的公诉案件中:自诉案件中:未被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2)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经常居住在该律师事务所内并且办理与案件无关的手续的人。
二、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理的情形有什么?如何委托律师进行刑事案件代理?
1.律师可以为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处理案件。 这是指律师接受委托后,只能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律师无权代替其出具授权委托书,必须对委托事项有最深入的了解才可以完成委托。 因此,凡是涉及委托人利益或者第三方面的事项,律师都可以代为处理。
2.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后转委托。 这种说明律师也会接受委托后转委托,但不会转到别的地方。 比如,某律师接受委托时,根本不是在办案,而是在另外一个律师那里接受委托。 这样,律师就不可以再代理委托了,即使转委托了,仍然可以代理其出庭应诉。
3.律师也有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义务。 在这点上,律师也有委托律师的义务,即律师必需按照律师的约定和要求履行委托人应尽的义务。 律师的权限主要有: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通知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机专业人士参加诉讼;
(3)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4)向侦查机关报告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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