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流程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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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予立案或者受理,怎样处理
1、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立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认为没有必要立案的,可以在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通知书,并且将不立案决定书送达报案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二百零九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2)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天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3)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4)开庭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5)法庭调查阶段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到庭作证知道案件真相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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