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开庭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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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开庭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不能提起公诉,应当说服自己撤回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所涉及的诉讼权利义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流程是什么
1、检察院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签发逮捕证书时公安机关要求办理逮捕手续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的批准逮捕决定书。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侦查措施包括:通缉令+紧急避险+必须穿越地域进入侦查阶段(紧急避险前必须做好搜集证据工作)
2、检察院将收到的有关逮捕材料交给同级公安机关侦查,公安局将根据监督考核结果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3、检察院决定逮捕后,应当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决定逮捕需要遵守以下文件规定:
(1)逮捕证明;
(2)被逮捕人身份证明;
(3)被逮捕人羁押的场所和羁押处所;
(4)被抓获的物品清单;
(5)被逮捕人姓名、住址等;
(6)被逮捕人的社会信誉和工作纪律;
(7)逮捕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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