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发布者:欧琼 律师|时间:2022-05-13|43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条法律规定共三个意思: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一方签名借款,但事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也就是认可该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是虽然一方签名借款,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生活,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75945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