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分类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7:30:00 375 人看过
诉讼案件分类 一、诉讼案件分类 1.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有不同程度差别,如果没有特殊事由,可以采取分区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相结合的方式。 2.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 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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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导导律师,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行业,现为湖南桔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代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加上非诉讼案件将近五百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律师秉承敬业、共赢的执业理念,和踏实的工作作风,被执业地司法局评为县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也以优异的办案成效取得了广大当事人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