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8 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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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
(一)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
1、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后移送起诉阶段;
(2)审判阶段: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后移交审判阶段;
(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自行撤销案件;
(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自发现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之日起,5个月内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核准。
2、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商标权纠纷、专利侵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3)合同纠纷、仲裁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案件。
3、行政案件。
(1)处理海关复议案件;
(2)国家赔偿案件;
(3)企业破产案件;
4、群体性诉讼案件;
5、社会公益劳动纠纷案件。
(二)行政诉讼。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中的职工下岗失业、因违法失踪或其他原因辞职、调离职务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由省级以上地方各级妇联负责赔偿;
(3)对国家拨付给予补贴但达到当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4)对国家拨付至开除干部以外的福利待遇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转出手续,退休前的待遇减半收入;
(5)国家赔偿案件。
6、其他行政案件。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一)行政诉讼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直接受理的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农业、林畜牧业和防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受理的行政案件,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林业、畜牧业和防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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