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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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和有关法律规定;
(2)被处罚人的身份证明;
(3)复议机关作出的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凭证;
(4)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而开始,直至设立行政复议机构为止。 行政诉讼属于非官方行政管理职能范畴,受到行政机关的监督和领导,所以只有在符合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对行政复议的审查很严格,但是,实践中绝大多数都把它当成了行政诉讼的审判类型。 因此行政复议实际上也是一种司法活动,通常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也就是说,除了向国家行政主权机关申请复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行政复议申请做出决定。 而行政诉讼的审查则比较严格,即只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审理,没有行政复议法院,只有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部门和机构等。
2.受案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原先是由国务院行政复议机关管辖,因此,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一般由该机关负责受理。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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