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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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有哪些
1.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加以辩解;对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审查或者说明的权利,不得迟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为其就案件事实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
2.辩护权的客体:是公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根源,是国家司法机关保障无罪的制度,也是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前提。
3.辩护权的客观要求:
(1)辩护权必须是具备相应的内容,即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地处分犯罪与危害结果之间的界限。 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处分犯罪与危害结果之间的界限是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达到的目标。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处分犯罪与危害结果之间的界限既是辩护职能所必需的,也是人民检察院维护社会治安综合防范打击犯罪活动的必然要求。
(2)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履行职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担负的侦查、检察等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执业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应当遵守的义务。 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履行职责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由全案承办单位负责或部门直接受领,并将负责或部门负责的副本带至检察机关或法庭。
(3)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履行职责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由全案承办单位负责或部门直接受领,并将负责或部门负责的副本带至检察机关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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