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曾东海 律师|时间:2020-09-03|240人看过
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包括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侵占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这类案件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不控告不受理的案件并且即使公安机关发现了上述行为也不会受理,受害人只能亲自去法院控告,法院才会受理的案件。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致致轻伤、重婚罪、遗弃罪等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这类案件我们既可以选择去公安报案,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类是被害人的人身或财产被侵害,被告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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