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8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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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有哪些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1、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律师服务收费的数额或计算方式。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
2、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取比例或比例。
3、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基本代理费后,应当予以分类:
(1)一般风险代理;
(2)特别风险代理;
(3)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4)追索补偿金的时效;
(5)返还财产的时间;
(6)争议解决时间等。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有哪些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且具有很强的证明力的各种物品;
2.物证也包括书信等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等;
3.视听资料,是指用录像带录制、扫描进行的影像资料;
4.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和互联网储存、传输到客观世界的数据。
5、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相但没有亲眼见到的人对案件的结果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运用科学技术,经过严格的鉴定和检验,依照法定程序为被告人作出的可靠的证明。 证人证言大部份情况下都是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因此,对某些证据必须迅速地进行审查和判断,做到零发问,而不要让它们自行修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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