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劳务派遣是否应认定为同工同酬

发布者:邓足苾 律师|时间:2022-05-11|34人看过

1、劳务派遣中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派遣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0739546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