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的基本知识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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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的基本知识有哪些
一、什么是诉讼代理
1、诉讼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一般代理是指在授权委托书中,对于被告的具体情况和案件争议的事实经过进行阐述并得到被告本人认可而由其签字或盖章确定被告的一种代理方式。 特别代理主要适用于下列案件:
(1)婚姻纠纷;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3)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4)解除收养关系;
(5)赔偿损失;
(6)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律师担任刑事辩护的职责有哪些
(1)接受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
(2)接受委托,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参加各类社会福利保险的申诉;
(3)接受委托,配合司法机关处理重大复杂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4)接受委托,担任与本案有关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5)接受委托,担任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3、二审代理
(1)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2)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4、二审代理的范围包括: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支付令等,当事人必须履行。 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该项手续的,则只能按照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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