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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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1、我国没有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但如果被告在侦查阶段曾经提出控告的,则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材料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几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虽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但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确因客观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并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阶段的申请书送达给公安机关。
4、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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