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港澳居民和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的法律依据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8 0:00:00 29 人看过
导读:本文分析港澳居民和内地居民离婚的法律依据。一、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诉讼离婚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向内地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内地婚姻

一、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诉讼离婚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向内地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内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如他们原先系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或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涉港澳居民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审理,保障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涉及港澳居民一方须负担子女抚养费等内容需要执行的,应当力求避免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生执行上的困难,尽可能采取一次性给付并立即执行的办法。

二、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离婚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其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完全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仅在具体程序上有某些特殊规定:

1.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在线律师咨询的特征有哪些
购房合同欺诈可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什么规定
特邀律师:
刘长华律师

本人先后在政法及政府法制及政府督查等部门工作近三十年,一直涉缘法律工作。92年考取律师资格,93年从事兼职律师至2007年,中途因公务员身份歇业。2015年恢复执业。

  • 大陆与香港共同实施的的CEPA主要内容

    大陆与香港共同实施的的CEPA主要内容

    2022-01-2737人看过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 试论涉外离婚案件处理的法律适用及国际私法冲突

    试论涉外离婚案件处理的法律适用及国际私法冲突

    2022-01-0412人看过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

  • 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2022-01-0412人看过

    小编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者程序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岛、苏格兰、瑞士

  • 国际私法上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上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冲突问题

    2022-01-0412人看过

    小编国际私法上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冲突现象比较严重,源于各国国内法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确立原则各有不同。目前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法来解决,可以从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

    2022-01-0412人看过

    不管是国内案件还是国外案件的起诉,当事人首先必须知道的就是,自身所要起诉的案件管辖法院,然后才能提起诉讼。那么,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怎么确定呢?江西律师为你讲解。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