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全文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8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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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在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研究院、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提供非诉讼服务,不得实施与其他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收费协议或者支付介绍费用方式有违法性或者效力低下之嫌。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提供非诉讼服务,不得实施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收费协议或者支付介绍费用方式有违法性或者效力低下之嫌。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提供非诉讼服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本办法)应当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提交有关资料,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委托人未在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但委托人认为委托事项符合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本办法)应当自接受委托书之日起20日内完成委托手续,并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委托人住所地、被授权主张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委托人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公开转让等方式依法索赔。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应当履行发生风险预防、调查核实、处置、整合法律事务的义务,不得侵害委托人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本办法)应当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手续,并将结果告知委托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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