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春苗 律师|时间:2019-11-22|196人看过
当事人对下列案件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 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 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 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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