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常见的法律问题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6 10:10:00
375 人看过
打官司常见的法律问题
为您推荐一些打官司常见的法律问题,供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理,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害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不得拒绝辩护。
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私刻公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居住证明等行为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财产,或者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3)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前款所称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等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文书,包括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的仲裁裁决书、支付令、公示催告后仍不支付确认金等法律文书。
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七十九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双方应当约定交纳基本代理费的计算方式、比例方式、数额方式、比例幅度和方法。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