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服务内容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0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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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服务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服务内容
1.为委托人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
2.为委托人出具有效的法律建议;
3.制定、修改、审查涉及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多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4.参与处理公证、协调、监督和执行工作。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不影响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对委托人进行必要的客户跟踪服务,并接受委托人的异议或投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事务所的特点
1.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运用国家现行专业技术设备制作的法律事务服务,是中国律师服务领域最早实行专业化管理的组织之一。 2001年,国家发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比例,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法律服务。
2.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运用国家现行专业技术设备制作的法律事务服务,是我国律师服务领域的一项极大创新,其成果主要包括:
(1)律师事务所依法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代拟、审查起草各类法律文书;
(2)委托人就案件有关问题从法律上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
(3)委托人根据约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4)双方签订承诺书并将履行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
(5)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被授权人享有因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权利;
(6)律师事务所按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问题提供意见并得到回复;
(7)律师在涉外、港台或者其他地区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出具的律师函,如果委托人在香港、澳门居住满一年或者丧失了联系方式,则可能无法再次委托律师事务所;也可能需要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予以配合,由此带来的风险和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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