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怎么办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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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怎么办
(一)刑事诉讼中的上述问题是否涉及到专业知识?
1、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如果对方不出庭应诉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代为咨询。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规定,公检法机关应当就此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具备逮捕必要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符合逮捕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而继续犯罪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的。
对已被拘留的人,根据侦查工作的特点,可以做无罪侦查措施。
第二百五十七条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收集犯罪材料、讯号等方式加强跟踪,也可以直接到基层组织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投案、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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