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应如何维权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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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应如何维权
一、深圳中伦律师事务所
大型国有及港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不得提供深圳市律师事务所驻我处办理委托手续。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三、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应如何维权
(一)收集、固定并妥善保管好证据材料
1、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因证据疏忽而造成收集证据过于简单,尤其是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更多地进行准备工作,这样会影响证据的质量。
2、应尽可能地确保收集证据的形式和数额合适,一般来说,除了必须向委托主体提交的文件外,还应该向委托人提交如下证明资料:如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署、盖章或签名等授权委托书。
3、对于涉及到的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进行核查,对核查内容包括:
(1)证明存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2)委托人支付的款项金额,应计入委托人的账户余额;
(3)委托人应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名称、数量、页码;
(4)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对于财产权证书的审验和保全,应注意查阅有关财产权证书。
5、对于涉及商标权、专利权的审批,应注意查阅有关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对有关合同文本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期限。
6、对于侵权纠纷,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便获取胜诉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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