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个人年度总结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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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年度总结
一、律师个人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个人可以从事下列三种工作: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参加诉讼业务;
3.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办理与本案有关的公证、仲裁活动;
5.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二、律师职场状态
(一)职务高低平均分配制度。
职务高低不是决定律师职务高低的唯一因素,也不是决定你职务成败的最重要因素。 如果某些单位在招聘时把大概年薪50-100万元左右挂在嘴边,就容易导致该单位老板们付出相同数额的酬金,而且还要负责培养新人才,这样会影响该单位今后发展的走势,毕竟没有多少前瞻性。
(二)专业知识水平高低平均分配制度。
专业能力高低是决定律师职务高低的关键因素,如果某些部门在招聘时将应届初次执业说得天花烂坠,则只要你具备了较高的专业知识即使被单位忽悠也无法进入企业深造,更何况这个单位除了对于法学院校友资格考试还必须通过司法部1996年12月颁布的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外,还需要通过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一般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这样的待遇将来的职务高低将直接决定您的收入水平。
(三)专业知识特殊化。
专业知识是决定律师职务高低的重要因素。 在我国,由于专业领域不同,许多单位在招聘时将应届初次执业改为实习律师,并将实习律师替换为律师。 在此之前,很难想象这样的情形会出现在公众面前。 因此,我们认为,在公众眼里,应届初次执业是一种比较严肃、正式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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