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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要欠款捷径——支付令!

发布者:周红辉 律师|时间:2022-01-19|123人看过

一、支付令定义及法律规定

(一)定义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限令其履行支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214-2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7-443条

二、支付令申请书内容及格式

 

(一)标题应标注支付令申请书字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二)明确请求事项,即提出向法院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并写清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

(三)事实与理由;

(四)致送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等。

三、支付令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管辖: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受理: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1、若申请书材料不全,则法院可以通知申请人进行材料补正;

2、应予受理情形:《民诉解释》第429条

3、不予受理情形:《民诉解释》第430条

(三)送达债务人: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可:

1、清偿债务

2、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

(1)可提出异议的事项

①若申请中涉及多项独立的给付请求,债务人可就其中一项或多项提出异议;

②当支付令的申请涉及到多个债务人时,若该项债务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人提起异议,则视为全体债务人提出异议;若不是共同债务,则其中一个或多个债务人可分别提出各自的异议。

(2)若异议成立,则支付令失效,应当转为诉讼程序。

若不同意诉讼,申请人在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应当向法院明确提出,否则视为向受理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3)若异议不成立,则应裁定驳回,支付令效力不发生变化,债权人可向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申请执行。

若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意义,则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4)债务人可在法院做出裁定前请求撤回异议,但若债务人对于撤回异议的请求反悔时,则法院不予以支持。

四、总结

在当今社会,欠债不还仿佛成了人们司空见惯的事情,如果双方之间的纠纷无法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但是诉讼程序的繁琐、费用的高昂往往使人望而却步,对于主张自己的债权一拖再拖。

而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不仅可以免去这些诉讼流程,还可以更便捷地处理类似的债权债务纠纷。

除了债权债务人之间的纠纷,像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企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不缴纳工会费的,也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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