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自诉人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6:10:00 375 人看过
刑事案件自诉人的职责和范围是什么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职责 1.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协助办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保密事宜。 (二)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 应当出庭接受委托,参加诉讼;代理其他诉讼参与人; 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在侦查阶段受过伤害后改作精神病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不得担任自诉人的代理人; 代理公民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对未成年犯的申诉,由检察机关收集整理材料,经检察机关审阅,报省级以下机关负责人批准,再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由审判人员填写《诉讼风险评估书》,由审判人员和共同诉讼人签名; 代理申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已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必须系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3.在辨认或控制能力方面无法状态良好,并能够自觉地表达意志以外的情况下实施辨认或控制行为。 (三)代理刑事案件自诉人的范围 1.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治疗,造成就诊医疗费用过高而需要支付给鉴定人、死亡赔偿义务人的案件占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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