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1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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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一、请刑事辩护律师
1.侦查阶段: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审查起诉和审判监督;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办案组织实施;侦查机关决定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情况,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2.审查起诉阶段: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进行辩护等。
3.审判阶段根据所处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对被害人、没收违法所得人及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刑事案件中的重大情节,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2)审判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并作出决定的案件中除了被害人本人外还有其他被告人参加;
(3)审判执行期限:是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日起计算,即至检察院宣布对其已经逮捕(含检察院)为止;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
二、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1、由书记员写好诉状,交到承办法官,签名。
2、审阅案卷材料,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注意把握正确时间、地点,方便办案;
3、审阅法庭笔录。
4、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书记员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然后由陪审员填写证据清单,最后由审判长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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