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立案和受理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9:00:00 375 人看过
诉讼离婚的立案和受理是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诉讼离婚的立案和受理是什么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司法解释又明确规定,因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到相关部门申请再审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已经采取了调查、侦查措施,如果在立案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说明案件还需要进一步查明和补充侦察。 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也存在很多证据不能满足案情需要,只好束手无策地等待法院开庭审判。 那么,问题来了,在现行的法律下,当事人在申请离婚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首先要明白自己所处的领域是什么,然后列举一下你想要申请的法律类型。 一、什么样的案件适用与普通人生活密切相关的诉讼离婚 1、一般的离婚纠纷都包含着财产方面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财产方面的损失,指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各种形成的损失,如房屋、机器设备、材料等,但这种损失具体是由于夫妻双方之间的过错造成的,还应考虑子女抚养费、赡养费等其他方面。 2、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致身体伤害而导致伤残的。 3、一方因遭遇家庭暴力而导致精神病发生的。 4、夫妻双方因遭遇家庭暴力而引发的继承纠纷,如遗弃、虐待、遗弃、侵占、重婚等。 5、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患精神病的。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法学论文怎么写
看守所羁押期限管理活动有哪些情形检察院要提纠正意见
合伙债务及其清偿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特邀律师:
罗升律师
罗升律师 邵阳

本人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现是湖南新英律师事务所一名专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