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夏森 律师|时间:2022-06-14|28人看过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直到2008年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同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一、年假的天数以及相关问题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员工入职新单位后,当年的年假天数如何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员工中途离职,当年未休年休假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假休假方式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1)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员工可以集中休息,也可以选择分段休息年休假;
(3)第三,年休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对此规定,不少劳动者存在误区,认为未休年假的工资就是三倍的工资。
实际并不如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300%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
简而言之,应为日工资的两倍。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时效问题
在工作中,确实有不少员工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无法享受年假。
对于未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时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作出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200%福利部分)诉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
最重要的是公司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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