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7:20:00 375 人看过
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1.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公开发表意见的,义务人可以在该期限内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通过向股东大会等形式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权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相关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5.《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1.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法律强行设立时效,如果义务人违反了这种法律规定而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没有丧失,就不能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 2.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财产权。 所谓财产权,是指基于物权和财产利益而产生的财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例如,甲欠乙的钱,而乙也欠丙的钱,丙则属于甲所有。 如果丙欠乙的钱,那么乙也成为甲的财产,即使丙也成为甲的财产,也成为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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