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无门的说法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1:40:00 375 人看过
行政诉讼无门的说法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知名律师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诉讼的知名度和范围,但对行政争议案件的审理经常使人产生困扰。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就有了行政诉讼无门的说法。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赋予公民或者法人以某种权利而受到限制的行政程序直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包括:起诉、应诉、判决、调解;准备申请执行;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进入再审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参加行政诉讼的行政主体,即原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 1.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 1、书证。 书证包括两部分含义:1、物证;2、视听资料;3、电子数据。 (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且与案件有关联性的各种物品。 如警官证;侦查人员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2)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且与案件有着重要的关联性的各种书面材料。 比如,鉴定意见书(医学文献除外);会议记录;上诉状;刑讯逼供等。 (3)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且与案件有着重要关系的各种物品。 比如,军队保卫战;纳税凭证;侵害自然资源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不适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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