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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学生假冒公安骗走富婆2.5亿,涉及什么罪名

发布者:周胜友 律师|时间:2021-09-27|100人看过

近日,一名住在港岛山顶的九旬富婆,去年接获声称“内地公安”来电,怀疑她身份遭人盗用,牵涉内地一宗严重案件,需将存款转账给骗徒用以查证是否涉“黑钱”。

富婆一听,不疑有诈,立刻配合“调查”,跟足指示做事,5个月内先后转账超过10次,合共被骗约2.5亿元。

经调查,骗人者是一名19岁的学生,那么19岁学生假冒公安骗走富婆2.5亿,涉及什么罪名?

一、19岁学生假冒公安骗走富婆2.5亿,涉及什么罪名

19岁学生假冒公安骗走富婆2.5亿,涉及的罪名是诈骗罪,并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大学生通过冒用警察诈骗富婆数额达到2.5亿的,已经涉及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罪名成立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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