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事诉讼的流程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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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事诉讼的流程
一、办理民事诉讼的流程
1.当事人准备好执行所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立案材料、起草、发送证据等;
2.向有管辖权法院递交立案申请书和律师身份证明;
3.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并支付律师代理费。
4.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若以本诉提出反诉,须将上述申请书及律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核,通过后签署委托合同即可。
5.如果是在异地起诉,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不能直接起诉;
6.如果到了外省市工作,也必须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劳动仲裁手续,否则无效。
二、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1.房产过户需要交纳税款,税款应根据双方约定交税而确认,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只需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个人借款利息、契税等其他税款即可。 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报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
2.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写明对于共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情况的表示和保护,如果涉及保全措施的话,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涉及保全措施的话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涉及保全措施的话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
3.房屋买卖纠纷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规定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各种证据的,应当予以调查取证;不属于本解释规定的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买受人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约定的价格承诺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格承诺,视为买受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判决生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时,除应当载明已知的买受人或者买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外,还应当载明证据种类、来源、证明目的以及证明标的物的名称、质量、数量、重量等真实情况:(1)物品或者其他特殊物品的;(2)建筑物的;(3)厂房、仓储、运输中的物品;(4)建设用地的;(5)建筑物附着物的;(6)建设工程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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