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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均不愿抚养孩子,这婚能离吗?

发布者:简花 律师|时间:2022-07-21|26人看过

每个孩子都是家长的心头肉当夫妻关系不和准备离婚时有些父母为了争抚养权打官司还有一些父母对簿公堂却是为了互相推诿孩子的抚养权?案 例 一??2014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未满8周岁)。

因双方性格不和,婚后多次发生矛盾,于2020年异地分居至今。

?最终,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庭审中,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经调解未果。

庭审后原告递交书面意见表示自己生活压力过大无力抚养孩子经询问被告被告亦不同意抚养孩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由于原、被告均表示自己无力抚养婚生子,要求由对方抚养,不能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故暂不宜判决原、被告离婚。

判决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准离婚。

为人父母是权利更是责任!无论离婚双方因何离婚均不能成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理由若因孩子患有疾病父母均不愿抚养则更令人心寒?案 例 二??2017年2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其子后被诊断为自闭症。

二人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双方夫妻感情破裂。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孙某表示同意但双方就其婚生之子由谁直接抚养问题争议较大均表示没有能力直接抚养孩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然均同意离婚,但鉴于婚生子系自闭症患儿,作为其父母,应当将重点放在孩子的治疗及陪护上,而不是离婚,更应承担起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照顾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承担对婚生子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不宜强制判决由任何一方抚养,故不准予双方离婚。

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不容讨价还价、相互推诿!?案 例 三??李某和张某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李小某在一岁左右被确诊患有罕见疾病,需要长期康复治疗。

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

但在庭审中李某和张某均表示没有能力直接抚养李小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均同意离婚,但是均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而拒绝直接抚养李小某,对李小某的抚养问题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相互推脱,此种行为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应该提倡。

?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判决不准离婚。

法官提醒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民法典》的规定,更是根植于百姓心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提醒各位父母充分承担家庭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子女利益,面对家庭矛盾应互相理解,及时沟通,找寻有效方式,不应以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

法 条 链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来源:天津三中院、宝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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