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6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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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吗
一、土地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1.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涉及到财产关系的,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方式。 但如果以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仲裁等方式处理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之规定,将该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原告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区分对待当事人,对症下药。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川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侵犯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
(3)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案件;
(4)盗窃、抢夺、毁灭重要证据案件;
(5)非法搜查他人身份信息案件;
(6)虚假诉讼案件;
(7)疑难复杂案件。
(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外,全部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制作。
5.为亲友团伙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专职司法警察代表机构办理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承办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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