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冻结申请程序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5/11 0:00:00 20 人看过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冻结不需要申请。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关于拆迁冻结申请程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拆迁冻结申请程序有哪些

1、房屋拆迁冻结不需要申请。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二、房屋征收的流程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布。

(五)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人选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地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周期、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订立补偿协议。

(八)因故无法达成协议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九)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迁重建,被征收人在搬迁期内拒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冻结不需要申请。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什么
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具体有什么
律师代理收费标准是多少
特邀律师:
唐慧律师
唐慧律师 邵阳

唐慧律师,毕业于湖南文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毕业当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是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事诉讼类案件,同时兼理各类非诉讼法律业务,撰写、修改各类非诉讼法律文书,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法律事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待人以诚,立世以信,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坚持对民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各类法律研究,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办事认真负责,秉承有问题解决问题,有矛盾协调矛盾,有困难克服困难执业理念,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法院如何追讨公司欠款

    法院如何追讨公司欠款

    2022-05-2735人看过

    ?法院追讨公司欠款的方式,是向有关单位查询公司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且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公司这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关于法院如何追讨公司欠款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拆迁冻结申请程序有哪些

    拆迁冻结申请程序有哪些

    2022-05-1119人看过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冻结不需要申请。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关于拆迁冻结申请程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哪些时候可解除扣押

    哪些时候可解除扣押

    2022-05-2937人看过

    可解除扣押的时间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关于哪些时候可解除扣押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用到追加执行人申请书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用到追加执行人申请书

    2022-05-1119人看过

    追加执行人申请书适用情形:1、被执行人死亡的,或者是宣告死亡的。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3、未成年人引起的执行案件。在民事债权债务的纠纷中,法院最大的难题就是执行。关于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用到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用到追加执行人申请书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是在遗...

  • 对于搜查、查封等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怎么处理

    对于搜查、查封等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怎么处理

    2022-05-0816人看过

    对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调查人员、侦查人员出庭陈述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关于对于搜查、查封等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