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灭失保证合同效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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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向债务权提供保证时,既可以提供物的保证,也可以提供人的保证。提供物的保证时,担保物有可能因为总总原因造成损坏或者灭失,造成债权人不能通过担保物实现债权,那么担保物灭失保证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担保物灭失保证合同效力如何
如果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这时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没有任何替代物,这时合同存在的基础消失,那么合同无效。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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