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华成 律师|时间:2021-03-25|196人看过
【前言】
接这个案子的时候,觉得有些棘手,证据不足确实是硬伤。
当事人都不抱什么希望了:张律师,我之前去立案都立不上,都这么久了,我的钱还有希望要回来么?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李某经朋友王某的介绍,承揽了广告加工项目。
项目完成后,王某却不支付费用,声称广告是给广告主赵某的公司做的,让李某去找赵某要钱。
李某向赵某讨要制作费用,却被赵某拒绝,说没有委托李某制作。
李某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任何与对方签订的文件材料。
王某和赵某互相推诿,直至2019年7月,李某仍未拿到制作款。
【办案策略】
在接受原告李某委托后,我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本案事实不算复杂,但证据不够充分、时效存在风险,很有可能被驳回诉讼请求。
针对上述特点,我给当事人人制定了两点诉讼策略:
1.虽然合同的权利义务相对方应为王某,但同时将王某、赵某作为共同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引导两被告确认案件事实,与我方现有证据相呼应,增加法官的内心确信;
2.重点举证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对方提出时效抗辩。
在庭审过程中,这两点策略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
被告赵某提出的时效抗辩没有被法官采纳。
同时,由于我方的引导,两被告在庭上的陈述从不同角度与我方证据互相印证,法官基本确认了原告陈述的事实。
我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支持,案件结果与预期全部相符。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原告虽未与两被告签订书面合同,亦未与相关方形成书面的对账文件,但根据当事人陈述及已经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涉案广告制作项目系由被告王某与原告联系、布置工作、核对账目。
且被告王某确认案涉项目的欠款数额,故法院对李某主张的数额予以确认。
故判决如下:
1.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561289元及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由王某承担。
【律师总结】
本案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告王某应当承担付款义务。
但由于关键证据不足,如果王某缺席不参加诉讼或者拒不承认案件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有被驳回的风险。
律师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制定诉讼策略、与当事人密切配合,通过两次庭审,推动案件一直向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好的结果来自于周密策划加上扎实功底。
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律师要“量体裁衣”,选取最佳路径,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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