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工伤申报申请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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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的责任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劳动者或者亲属可以自己申请,而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期限,那么怎样撤销工伤申报申请?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如何撤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后,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材料由谁提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后,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前,申请人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准许撤回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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