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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准备哪些资料能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罗先丁 律师|时间:2022-05-09|41人看过

男女双方准备结婚的,为保证结婚后能组建自己的家,就会在结婚之前双方共同买房,但是这种时候买下的房子,无其他例外约定的,法律上将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

而有些人为保证房子的归属权,希望以后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先了解准备哪些资料可以作为证明。

  事实上,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直接影响房子的归属,具体两者有以下区分:

  1、通常来说,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房的,按房产证登记,一般登记到谁的户下就属于谁。

  3、婚后买房的,即使一方出资买房,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若夫妻双方都在场,女方就要在场签字,最后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而婚前买房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就得准备以下几种证明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婚姻证明、公积金账户、社保或纳税证明;

  2、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3、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证明月收入是贷款月供的两倍以上);

  最后,其实婚前买房并被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结婚后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往往就很难得到认可了。

不过,即使双方后面又离婚的,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房产证上没名的一方,可以按照该出资比例,要求对方返还共同出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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