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如何领取领取条件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3/6 0:00:00 16 人看过
司法救助是指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起诉人确有困难不能交诉讼费用的,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可以申请的情形包括:追索赡养费、五保户等。关于司法救助如何领取和领取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司法救助如何领取和领取条件有哪些

1、申请司法救助的,申请人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申请的条件如下: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2、法律依据:《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二、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区别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制度。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司法救助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第二,法律援助发生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所有诉讼活动中,司法救助则只发生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第三,法律援助减收、免收的是法律服务费用,司法救助减收、免收的是诉讼费,是国家的财产性资金。

法律救济式相对于非法律救济而言。非法律救济如自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非法律救济的公力救济(行政救济,救灾,抢险)等。

依据《司法救助规定》的规定,司法救助是指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起诉人确有困难不能交诉讼费用的,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可以申请的情形包括:追索赡养费、五保户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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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磊,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退伍军人,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将理论知识、个人阅历与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案件,并担任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国企邵东智能制造研究院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本人能够为客户进行周密的诉讼策划,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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