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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小孩给网络主播打赏能否追回?

发布者:刘琳 律师|时间:2022-04-02|37人看过

案例:

      14岁的小李特别喜欢看网络直播,某天晚上小李拿着老李的手机给某网络女主播分多次打赏了5万余元,并将打赏的转账记录偷偷删除。

不过小李没想到的是,老李的银行账户绑定的是老李媳妇儿的手机,小李妈妈收到短信后质疑老李转账用途后才发现原来是儿子偷偷的打赏给女主播的,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女主播返还5万余元,最后法院判决女主播返还5万余元。

《民法典》之规定:

  第19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145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律师解读: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尤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同意,但是鉴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法律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纯获利益的行为。

比如过年亲戚朋友给小孩发红包,父母将房产等赠予给孩子,这些行为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故法律认为是有效的;二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

比如小孩子购买文具、零食等,由于这些行为在他们的理解范围内,故事法律认可的有效行为。

     具体到本案,打赏女主播的法律性质是一种赠予行为,小李的父母能否要回该款项的关键在于能否认定小李具有独立实施打赏行为,该行为是否与其的年龄、智力等相适应。

对此,我们认为小李打赏女主播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符,故该行为在未经其父母追认下应为无效,小李的父母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和女主播退还打赏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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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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