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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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律师协会)是依法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服务业务的组织机构,也是全国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成立之初设立的一个分支机关。 现有会员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统称本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统称中国律师协会)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三、律师事务所与社会团体办理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律师事务所主要为社会上需要聘请律师的群体及特殊群体;而社会团体主要为弱势群体。
2.前景不同。 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不同客观情况对旗下的律师进行定期固定化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这种考核报告包括了社会上必须得到承认的律师及其执业领域的律师情况等。 而社会团体则无此内容,没有相关的背景资料,不能开展业务。
3.地方性条例优于省级规章。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涉及社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时,可以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法律顾问。 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涉及社会生活中的利益,往往取决于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财力、物力和平台,律师只能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咨询、代理或者其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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