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分公司清算报告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4 6:50:00 375 人看过
北京市分公司清算报告 北京市分公司: 关于北京市分公司进行清算的决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全国企业破产和清算工作座谈会2008年第二次债权清算工作会议精神,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铁总支付首期资金10万元整(5万元),现决订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清算。 具体清算方案如下: 一、在收到终结书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文件确认后,向清算组提出了为期7天的报告书,报送给北京市管理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备案;报送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将报告函副本同时寄交清算组。 二、清算组已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声明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清算组在审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违反《上市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引起重大误解的情形。 因此,我们判断该笔债务不是基于公司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目的而设立的,而属于非受清算委托代理协议的类型,也就是说这种债务不是由于公司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合同目的而实施的,这种债务不是纯粹的债务转移。 因此,在此前接触的多家客户中,都曾表示过这种意见,但最终还是没能获得满意答复。 三、在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无法开展业务活动,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决定暂停营业执照的使用。 随着清算期限的延长,公司将面临的压力逐步增加。 为此,我们决定暂缓营业执照,并申请注销登记,待有效期届满后再恢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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