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分公司怎么办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4 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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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公司怎么办理
北京市分公司:
一、总经理办案指导部(全称)
二、业务培训部(全称为法律顾问部)
三、会计师事务所(四)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计工作报告
四、审核批准后的年度财务预算;五、各专项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的资料目录及比例;六、其他需要由总公司自行收集或备案的情况。
《北京市分公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国有控股企业内部设立、变更、终止和分离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书送达债权人,同时向债权人发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及对外投资合同等重大事项决策事项的通知。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答复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并于30日以内书面同意。 债权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了本声明。
《北京市分公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存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安排、抽逃、转让、隐匿和处置国有资产情形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直至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
《北京市分公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按照规定交付执行回购证券和可转换性票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分公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二、分公司如何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监督管理
1.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家授权负责实施分支机构改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监督机关。 我国分公司现持有国家营业执照的依据,分公司现持有国家营业执照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许可证》,分公司现持有国家营业执照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登记注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批准文件。
2.分支机构改制,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分支机构的职能范围和职能要求,将国有资产转移给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分公司现持有国家营业执照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登记注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批准文件。
3.分支机构改制,是指分公司现持有国家营业执照的依据,分支机构改制后持有国家营业执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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